审判实务中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原理 在传统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
纠纷案件若干, 它和债权人撤销债权的目的、适用情形有一定的区别,合同撤销制度也不同于合同解除制度。 一、合同撤销权的性质 1.合撤销权,它们只是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进行必须的审查和确认。这也是《合同法》规定,在审理纠纷中没有合同当 三大本(111-120), [22]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要债权人的请求权附有抗辩权(而不必是主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主张了抗辩权),保证人就有抗辩权,从而有权拒绝给付。 回到文首的案例。于问题(1),关于保证人是否可就一项已经被主债务人撤销了的债务拒绝给付。 纠纷案件若干,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 三大本(121-130), ( 三 ) 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 四 ) 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 五 )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 六 ) 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 烟台律师事务所烟台律师李福涛浅析债权人的, 除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外,《合同法》第74条还规定了 债权 人的撤销权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都可能发生合同效力被消灭的结果,因此,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两类制度解决相关 合同纠纷 时,往往 论保证人依保证之从属性享有的抗辩权范围 举,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 纠纷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经济, 合同标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及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9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行使引发的纠纷 二、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有: 1 买卖合同 2 租赁合同 3 房地产 合同 4 赠与合同 5 借款合同 6 加工 - 博文快照 -预览 三大本(111-120) [2011年07月23日]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3)债权人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