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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重庆院线资产转让引发争议

时间:2012-02-08 04:27来源:西诀 作者:君子豪 中国法律网
产业资本:管理多头转让尚不规范

"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决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的不少文化单位也在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做转企改制和资产转让、重组的工作,例如文化部旗下的原中国文艺报已于两年前转企改制,组建成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由财政部全额注资。

不过,由于文化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其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目前还有许多不太规范之处。按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文化部副主任祁述裕的说法,"还处于摸索阶段。"

文化要繁荣市场须放开

祁述裕称,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管理多头,资产运作不太符合市场规律,另外由于传统的意识形态框架太多,导致这一进程有点畏手畏脚,但"要让文化真正繁荣起来,按市场规律来操作文化资产的重组是个必要的条件。"祁称。

祁述裕这几年考察研究发现,目前文化资产的管理呈"多龙治水"的状况:一些转企后的文化单位由财政部注资和管理,少数一些则归口国资委,像保利文化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另一些则由传统的宣传部门管理,例如重庆的演艺集团。这些宣传口一般根据需要设一个国资办,或者文改办,广东的文化资产改制就由文改办牵头。

而民营资本想要进入文化领域,目前也门槛众多,"尤其是一些传统意识形态的领域,条条框框还是较多。"实际上,国家在数年前就已经出台了非国有资产进入文化领域的规定,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众多。

一家重庆的民营企业想要进入影视放映和院线行业,就遭遇了"隐形"门槛。

非国有资本进入难题

去年9月份,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属保利集团旗下保利文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影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联交所)挂牌转让旗下重庆保利影城1353台(套)设备和1项装修工程。其资产被评估为900.47万元。

由于其转让公告中有"受让方应保证,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后,使用该资产的影院应于投入运营当月加入保利万和院线。"和"受让方应保证,其成功受让后,接受标的资产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并建立劳动关系。"的条款,最后成为该资产受让方的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葡)误以为随后的经营场地和经营权转让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然而,保利影业随后通过联交所给重庆华葡发的一份《风险提示函》让重庆华葡的上述梦想破灭,该提示函称:第一:此次重庆影城资产转让纯属资产转让,不涉及影城的债权、债务等权利(含经营权)、义务的转让。第二,影城的租赁协议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第三,转让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在不破坏影城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尽快把受让的资产全部搬走。

由于重庆华葡已于此前交纳了100万的保证金,且已经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在该资产转让的竞价方案出来之后,其曾经向联交所和保利影业要求澄清方案内容并中止交易,然而被驳回。重庆华葡随后以923.47亿元的价格竞得该资产。

重庆华葡在交完70%的首付款后,向保利公司发出要求履行合同的函,表示对方至今没有将合同标的物交割给它。并暂时不支付剩余合同款。也未将资产清单中的设备搬走。保利集团因此把重庆华葡告上法庭。

2011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书下来,重庆华葡败诉,不过其表示将要上诉。

实际上,重庆华葡之所以一直未能进入它原本想进入的影院放映领域,或许在于保利集团早已"内定"了资产受让人--其在浙江的加盟方--浙江视博投资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浙江视博与保利关系非同一般,其发布的一份招聘公告称,其经营的宁波保利国际影城为浙江视博投资有限公司的宁波分公司。

而宁波保利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影城属于浙江视博。另一位工作人员称,浙江视博确实投资参股了保利影业的地方影城。

保利影业办公室主任李立新也承认,浙江视博与保利影业确有加盟关系。

浙江视博在这次资产转让中成为重庆华葡的竞争对手,两者通过审核最终成为意向受让方。

不过记者查阅转让公告发现,浙江视博并不符合转让条件:转让公告的受让方条件规定:"为避免同业竞争,受让方及其直接或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任何公司均不曾从事影视制作、发行、院线、放映业务。"而浙江视博显然已经在从事影视院线和放映业务了。

更令人蹊跷的是,在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资产转让所做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有如下条款:"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浙江视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交所一位不愿具名的经理称,不同交易所可能对交易有不同的细则规定,按照常理,受让对象需要看评估报告,才能了解资产的情况,但此事应在受让资格确定之后。

上述祁述裕表示,他对具体的资产转让和重组不太了解,但从宏观角度来讲,文化产业对非国有资产进入门槛的放开,应是个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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