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房子就做了公证为女方所有,债权和债务都归男方。现在债权人知道了要双方还款,请问女方该怎么办? 广东胡律师: 协议和公证都只是对两人起约束力,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女方偿还的。 如果债务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还款,公证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离婚协议不能处分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而在你们有债务的情况下,你们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要看债权人的债务是你欠的,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118/116431.html。还是你丈夫欠的,还是共同欠的,如果是你或者家庭共同欠的,你还是要还,如果是你丈夫欠的,那么分好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你和你丈夫属于恶意串通,则离婚协议无效, 第二,如果不是恶意串通,但你丈夫故意这么处分本来应该属于你们二人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行使保全撤销权。 第三,如果债权人还有可能提起代为诉讼权。 女方目前要做的就是说,对于债务,我并不知情,是男方借的用于他自己目的。且你要强调很多债权也分给了男方,不仅仅是债务吧。 双方的协议对双方有效,但对第三人无效。 债权人需要证明女方对欠条知情,女方可以以男方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为由拒 绝偿还。 若此房产面积只够女方生活,一般60平米以内就无法拍卖,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 对女方拘留,15日后女方就不用偿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