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面临倒闭,假设,这个倒闭的公司账上还有10块钱。目前,这个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总共8元,拖欠供货商8元,拖欠房租8元。请问,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102/67584.html。对于这三个债权方,倒闭的公司应该将账面上的这10块钱,先偿付哪一方? 职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是破产法第113条所规定的第一清偿顺序,应先偿付职工工资8元,债权转让程序。供货商和出租人作为普通债权人是破产法第113条所规定的第三清偿顺序,按比例受偿,因此每人获得一元的偿付。 应当首先支付破产或清算费用,然后才能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下来是税费,最后才是一般债权。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