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约李某、温某一起到集市上买牲口,临散集时,李某碰到何某卖骡子,温某、李某、郭某便与何某商议买骡子的事。因价格有争议未果。而后几人便坐何某的骡子车去何某家。到何某家,何将骡子卸下拴在柱子上。而后几人便商议价格,最后以2000元成交。交款后,何某将骡子笼头扣下,债权债务。用自家绳子拴在骡子的脖子上,另一头拴在郭某的三轮车上。临走时,温某在骡子右侧用手拍了一下骡子,骡子便踢了温某一下。温某当即对何某说: “你也不对劲,骡子有木厥子,你咋不告诉我们呢?把我踢了,不买了。最后何答应退款。温被踢伤后被送医院治疗17天,花费合计9000.经医院鉴定10级伤残,营养费5000.该买卖合同成立没?温谋的损失是否该找何某赔偿,为什么。法院该如何判决这个损失承担 到底是郭买驴,还是温买驴还是三个人一起买驴。 以下仅个人观点(不成熟不要拍砖啊):首先我认为1.在商议价格,几人达成合意并交款后,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此时骡子已经不属于何某。2.如果是案例分析题的话,不要多想,题目中没给的,就是没有的,即是三个人一同买了骡子3.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此时温谋是主人之一,他自己招动物,自己被踢,应该自己负责(在此区分温谋自己负责与三人共同负责)4.P.S.何某答应退款,只是代表何某好说话,其实应该是按照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来进行,他不退款都是可以的(不过题目中没问,就不管了)~~个人答案:1成立2不该,因为此时何某已经不是该物的所有者(就算是养宠物狗的话,自己招惹狗,狗主人貌似也不赔款的说),3法院应当判决温某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