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姨的钱,我姨把她的债权转让给我了,让我去要!但是债务人一直找不到,联系不上!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的!因此我姨在报纸上做了债权转让公告,不知道这个公告能否被视为通知了债务人哪?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连公告都不行,办理结婚证手续。那么这种转让债权的方式,债务人是很容易规避自己的责任的,玩失踪!我希望哪位法律界高手给我指点下!这种债权转让而找不到债务人的,还有没有更好的通知债务人的方法吗?在诉讼中能起到实质性作用的?最好有成功的实践案例的方法! 对于你这类问题,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种:你自己接受这个债权转让,也就是你同意。事实上新工伤保险条例。你姨姨发公告是可行的,但必须经过一段时候才能转让债权,债务人有个时间段获知权。 第二种,你不同意债权转让,这个债务就转不到你这,你姨姨还是你的债务人。 第三种,你们也别搞什么债权转让,你让你姨姨直接到法院起诉或者你姨姨给你写个授权委托书由你以你姨姨的名义起诉债务人,再让她写个执行回来的案款冲抵你们之间的债务就一切OK了! 公告有效,你是合法的债权受让人。 纵横法律网 徐涛明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