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事故,甲乙摩托对撞,甲倒地,对撞之前,甲是对丙超车,甲倒地之后,被丙驾驶的大车后轮压死,乙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主责60%,甲次要责任30%,丙10%,大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50万,第一份判决书判决:甲的父母等获得交强险若干,乙的父亲赔偿甲的父母等12万,丙赔偿甲的父母等4万,此判决为执行依据,甲的父母等申请执行;交强险和丙的4万已经清偿,乙及乙的父亲没有财产,但另一份判决书中,乙享有交强险1.3万元,享有丙的赔款4800元,还享有甲的赔款2万元。 问题:被执行人为乙的父亲,没有财产,但未成年肇事者乙却享有对交强险和对丙的债权(丙可以基于投保商业险而由保险公司支付),可否划拨乙享有的所有债权偿还债务?
同样都是赔偿款可以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