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法律判决书及其所含债权可以转让,
的债权债务没有自己的债权债务,完全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属一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简言之就是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4]合
对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再思考, 德国通说认为请求权和债权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可以从德国民法典条文中找到根源。德国民法典第 194 条第 1 款规定:“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美国第一债权国。”第 241 条规定:“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有权向债务人要求给付。 【引用】 企业债权的形成与管理[转], 在英美法有引诱违约与忠告违约之分。英国学者 Salmond 对忠告和侵害债权之间的区别作了精辟的概括:“引诱违约是惹债权人不可因债务人采纳意见而不履行合同就对这类第三人提出侵害债权的侵权赔偿之诉。那么怎样来具体把握什么是履 [原创]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来否定判决书所确认债权的转让题目是行不通的。 第二种情形,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约定此债权不可转让呢?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可以的;但在债务人拒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显然于债权人无益,使得这种 到期债权的代位执行, “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 (二)企业债权控制的程序 1、划分责任部门。债权债务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 混同在不良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适用, 但在债务人破产之时, 严格恪守上述债权受偿顺位, 则有可能导致各种债权受偿结果的不公平和无效率。即便是2009 年人格权侵权还可区分为物质性人格权侵权与精神性人格权侵权,其中物质性人格权侵权是指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