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我和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许多债务,我们是在债权人上门要债的时候才知道的,父亲给这些债权人写下了欠条,虽然欠条我们没见到,但根据以前帮他还的一些款要回的欠条来看, 债权。他欠条应该是这么写的:某某(父亲的名字)今欠某某(债权人)多少多少元整,X月X日前还清,否则把房子抵押给债权人。 某某(父亲签名) 并且父亲借来的钱我们也没有见过,请问这样的欠条算不算是个人债务?
希望来专人解答 对外来讲,除非债权人与你父亲约定或知道该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否则,你母亲应该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对于你父母之间,如果你母亲能证明该笔债务未经她同意,所借财物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不是用于家庭,就是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属于个人债务,你和你母亲没有偿还的义务,而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这个抵押条款也可以主张无效,因为这是你家的共同财产,你爸无权单独作出抵押决定。 但是如果你们要是不帮你父亲还钱估计你爸爸就惨了。而且由于我国很多人不讲法律的,所以这种纠纷完全根据法律解决是很困难的,希望你们做好协调工作。 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背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你们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