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载明事项(一)信托目的;信托合同必须载明当事人信托的目的,明确该合同产生的意义。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信托合同必须载明信托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所等。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合同的利益问题关系重大,信托合同必须载明合同收益人的受益范围,明确合同的权义。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信托合同中也必须载明信托的财产范围、种类及该财产的状况,以有利于日后财产的处理问题得以更好进行。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信托当事人信托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当事人一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当事人二: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当事人三: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