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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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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权债务,在审判实践中的习惯作法往往是先审理债权债务

时间:2012-02-21 06:41来源:娃娃vs2伱 作者:布丁 中国法律网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 离婚协议系夫妻二人所为的协议,其中对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担对夫妻二人有约束力,因该协议是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其对债务所作的分担及还款时间,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该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但是,债权人在诉讼中以离婚协议

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人应否以第三,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之我见, 北京代理无罪辩护律师 | 北京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律师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合同律师 |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北京合同律师 | 合同法律师 | 合同争议 | 合同纠纷 | 专业劳动仲裁

假离婚难逃真债务, 离婚之诉分开,容易形成当事人的诉累,导致离婚案件久审不结。因为在离婚之诉与夫妻债权债务清偿、分割之诉分立并存的情形下,在审判实践中的习惯作法往往是先审理债权债务的确认及清偿、分担之诉,而将离婚诉讼先行中止。另外,将离婚

论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这就为以逃债为目的的假离婚打开方便之门,债务人自认为有机可趁,可钻法律空子,在财产分割时把部分或全部财产有目的地拱手让与另一方或子女亲朋名下,自己仅余少量资产或干脆“净身出户”,而债务全系一身,与债权人大玩空手道,使其疲于应付

夫妻离婚债务承担责任 债权人起诉债务, 特别是离婚时协议清偿债务的。任何违背公平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 2、合法原则。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债权人如何维权? 面对债务人要离婚的情, 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起诉并胜诉后,又诉请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审判部门应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 3 、执行中,申请人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且该债务形成与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执行部门一般

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

论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债权的法律效力, 法院就离婚案件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债权或债务案件一并审理,夫妻双方就债权的享有或债务的承担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可在离婚案件中一并作出判决;协议不成时,在离婚判决中只需说明共同债权共同享有或债务共同承担,并告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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