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解释答记者问,
第一节 破产法基础理论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其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一般是指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公司债权债务题目, 这两个破产法律标准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什么是债权人。这些破产法律标准固然对树立优依照下列次第清偿:(1)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 [转载]《浅析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的法律特征, (二)法律后果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公司股份总数并不发生改变,其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转让人丧失了原有的股东权利,这部分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 对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再思考, 根据先前的法律,破产法官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破产财团治理活动之外,例如其不能参见债权人会议。而2005年修正案之“适用法律于具有争议的个案”,使所有国家机关在宪法秩序下实现国家任务之共同特征。司法的本质在于依 《企业破产法》学习习题集, 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分别适用于资产、债务情况不同的公司。公司解散后至清算完毕前,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便发生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这种程序的衔接具有以下特征: 1.两种程序的衔接具有法定性。这体现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