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未明确约定归还哪笔借款时担保人的,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之债
合同订立和履行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 第 66 、67 条的规定赋予当事人的抗辩权显然都是自己履行期届满后才有必要和可能主张的权利 ,而不涉及履行准备问题 ( 注:根据这两条规定,对方 “ 履行之前 ”( 第 66 条 ) 或者对方 “ 未履行的 ”( 第 67 条 ) ,或者对方 “ 履行债务不符合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如果能使债务人的配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那么这些问题可能会迎刃而解。本文通过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引发的争如申请人的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权、追加的被执行人的抗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的抗辩权,本案中,被告周庆海提出抗辩的理由正是主债权已部分履行,证据有三份:1、被告周庆海代债务人王思合偿还的债务8000元;2、债务人王思合通过邮寄方式偿还原告姜娜的元;3、债务人王思合的弟弟代王 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问题, 如果一方不履行的义务与另一方拒绝履行的义务之间不具有相应性,则不得行使抗辩权。另,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另,被上诉人追讨购房款已超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故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房屋鉴定费由被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