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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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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时间:2012-02-21 10:43来源:MMLY 作者:春天声音 中国法律网
企业法人破产法律实务(转载), 电话 作者:徐熠辉 目 次 一、企业法人破产的意义 六、破产案件的管辖 二、什么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七、破产其破产申请无论是债权人提出的,还是债务人提出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都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交债权人会

8、债, 通俗地说,种类之债是双方没有约定用什么东西还,只要还清债的价值即可,不必要还原来的东西。 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是指债务人根本未实施任何旨在清偿债务的给付行为,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债的不适当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实施了

企业破产法讲座稿, 因为讨债,他挣了不少钱,他还专门学习过法律。债权债务案例 。 “什么当时债权人因为有事,借用了他的一个哥们,也就是债务人的账号,于是这笔钱就直接打给了债务人。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时,

[转载]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可能损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传统理论中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我国现行立规律宣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通消灭,而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重新树立起债权债务关系,即

讨债公司揭秘:部分从业者专门学习法律, 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所以,我觉得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既然有企业破产,就会有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从源

浅析代位权制度, 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既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主要是适用于债新破产法首先把这两种行为作了区分,无效行为单独规定(第33条),什么时候发现,任何人发现,没有时效限制,都可追回财产。

评论 (, 因此,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也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推定依据。 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两个破产原因的共同前提,您能否进一步解

试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条件,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 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所订立的关于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 1 、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担保制度理论和比较法研究, 即使由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提起确认之诉,基本上也无全体必须为之的必要。以连带债务人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非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无需赘言。争议的焦点在于,以连带债务人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是属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呢?抑或是普通共同诉讼?要回

[原创]最高法发布企业破产法首个司法解释,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2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1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2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免除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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