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债权担保 ,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即其责任财产作为清偿债务

时间:2012-02-22 14:31来源:军旗飘飘 作者:冬黄姐 中国法律网
债权和担保权利转, 债权转让对两被告具有法律效力。转让后,C投资公司取代原债权人国有银行成为主债权及保证担保债权、抵押担保债权的新合法权利人。2、涉案债权诉讼时效未经过,C投资公司享有合法诉权。庭审中,两被告又抗辩本案债权已过

关于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规定,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必定财产为基本的,可能用以督促债权人履行债权,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权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破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

法学论文: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关系分析, 债的一般担保、特别担保、债权保全三位一体的债权保护机制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证债权的充分实现,以拟补债权相对于物权的先天劣势和不足而设立的。根据债权制度的一般原理,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即其责任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 企业只要在签订合同、催收货款时充分运用好上述法律制度,就可将债权得不到清偿的风险降到最低。笔者现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制度一一予以介绍。 保证制度,运用最广的企业债权保障方式。 在实际交易中运用最广的债权担保方式,就属保证了。

有关担保的法律依据,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这里所讲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

全球alexa综合排名运用担保制度保障企, 而物的担保如抵押将产生抵押权等物权,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1]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否定了对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进行区分。笔者认为,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九十八条应修改为:“被担保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数个抵押, 债权人是否接受抵押担保,并不完全取决于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否大于或者与被担保债权数额相当,债权人还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形式等诸多因素。在某些条件下,即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小于被担保债权的数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