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生态再次债权人会议何日才能召开

时间:2012-02-22 18:54来源:最牛的潜力股 作者:月朦胧 中国法律网
8月3日出资益调整会召开,那债权人会议呢?

好像应当先开好债权人的会议后,才开出资人(股权人)的会议的,现在丢开债权人,明确显示,洪湖市不想再跟债权人兜圈子了(不想浪费时间)--也有可能债权人那里肯定不能达成协议。洪湖市现在只想与股民谈判---摊牌。把重整计划摊开。如果我猜的不错,就是破产清算小组只要和股东达成协议,就法庭判决了。只要重整后比破产后让债权人多得,洪湖市法院就可以判决。我认为:如果让鄂西投资进入,只要效益还可以,股东应当接受。还可以看出:洪湖市想一次地解决--不想再开会了,---不用网上投票方法。当然洪湖市在处理蓝田资产时,不用公开竞价,用协议内部解决是债权人发火的根本原因---没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洪湖的理由是:要保护洪湖人民的利益--让能带领洪湖人共富的企业进入蓝田。大家都有理由,各人有各人的利益,现在就看破产清算小组怎么平衡。当然蓝田别想发言

生态还有后续资产重组!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只有获得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

益调整方案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江湖

生态才能避免破产清算给广大股东带来更大损失。在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批准的

基础上,通过后续资产重组,恢复和提高江湖生态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实

现这一目标,管理人和江湖生态真诚希望各位出资人鼎力支持江湖生态的重整,

通过出资益调整方案。

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管理人的职责与使命

江湖生态破产重整及蓝田水产品破产清算进入司法程序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分别指定了江湖生态破产重整管理人和蓝田水产品破产清算管理人。从两个管理人任命伊始,广大股民和债权人就纷纷来电或上门询问重整情况。面对他们的嘱托和对重整成功的期盼,管理人倍感压力,深知所担负的责任之重大。为此,在相关档案资料不全等一系列不利条件下,管理人仍恪尽职守、日以继夜,以维护债权人和全国十多万股民利益为原则,竭力做好江湖生态重整的各项工作,争取给债权人和广大股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这不仅仅是管理人的职责所在,更是一种使命使然。

[原帖]

好像应当先开好债权人的会议后,才开出资人(股权人)的会议的,现在丢开债权人,明确显示,洪湖市不想再跟债权人兜圈子了(不想浪费时间)--也有可能债权人那里肯定不能达成协议。洪湖市现在只想与股民谈判---摊牌。把重整计划摊开。如果我猜的不错,就是破产清算小组只要和股东达成协议,就法庭判决了。只要重整后比破产后让债权人多得,洪湖市法院就可以判决。我认为:如果让鄂西投资进入,只要效益还可以,股东应当接受。还可以看出:洪湖市想一次地解决--不想再开会了,---不用网上投票方法。当然洪湖市在处理蓝田资产时,不用公开竞价,用协议内部解决是债权人发火的根本原因---没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洪湖的理由是:要保护洪湖人民的利益--让能带领洪湖人共富的企业进入蓝田。大家都有理由,各人有各人的利益,现在就看破产清算小组怎么平衡。当然蓝田别想发言

高人高见

太好了。早点到主板快点开盘'支持楼主。

[原帖]

太好了。早点到主板快点开盘'支持楼主。

不管怎样荆州法院都还要召开债权人会议,要宣告破产重整方案。

反对再在股民身上割肉的做法,本人无能力财力去参加这个会。

[原帖]

反对再在股民身上割肉的做法,本人无能力财力去参加这个会。

兄弟,生态的0711的开会通知中没有讲"股民参加会议车旅费自行解决。"--散户看仔细了。

仔细了.

四、其它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把经过

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会

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