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债权债务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关系中不可缺少的合理组成部分,债权融资是工业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实际上,产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叫做债权,一种叫做股权。与股权融资同样,债权融资是工业化阶段一个最重要的市场化资金积聚与集中方式。 债权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 二、银行贷款 涵义 银行贷款是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在客户还款承诺的条件下,在一定期限内向客户融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的借贷行为,银行以取得贷款利息收入作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价值补偿。 主要种类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委托贷款 实务操作 (一)、流动资金贷款 1、贷款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2、基本条件 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 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借款卡。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意经营许可证。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 提供银行认可的借款保证人或抵押物、质物作为担保(少数信用好的企业除外)。 3、须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申请书。 各种合法证件。 企业财务报表。 借款担保条件。 信贷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短期贷款,对于初步调查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资料。 2)受理贷款申请后,指派信贷人员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对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进行认定和核实,对贷款风险度进行测算,形成正式的贷款调查报告。 3)组织人员对贷款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核准,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等建议。 4)按权限审批制度对贷款进行审批决策,批准贷款的,签署意见后交信贷业务部门办理放款手续。 5)信贷业务部门收到批准贷款审批意见后,与客户商议贷款条件,按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签订正式借款合同。 保证贷款要签订保证合同并对保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抵质押贷款要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核实,并签订抵质押合同,按规定需要办理登记、公证、保险等手续的必须办理完有关手续。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权利证书(含有价凭证)信贷业务部门造册登记后,交出纳部门保管。 在上述手续办妥后,客户填写借款凭证,由信贷业务部门审核签批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6)在贷款结息前,借款人存款帐户中应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应还利息,并在到期日前结清全部本息。 抵质押贷款归还后,信贷业务部门注销抵质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5、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其中: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 6、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 是指不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凭借款人信用直接发放的贷款。 2、保证贷款: 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 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质押贷款: 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7、贷款展期 由于特殊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经审查符合展期条件的,银行可予展期。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展期还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展期只限一次,临时、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二)、固定资产贷款 1、贷款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2、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 技改、基建项目已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 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 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需提供的材料 除参照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提供资料外,同时还需提供。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有关批文及许可证。 4、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须向银行的各营业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流动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的法律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财政部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告、编报说明和其他材料。 能够按照银行的规定和要求,提供贷款担保。 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借款人提交申请后,银行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财务效益、贷款风险程度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一般大项目需80天时间,小项目不超过60天。 3)、银行按规定对贷款进行决策后,要将是否贷款告知借款申请人,对同意贷款的,可向借款人发送《贷款承诺书》;对经过初步审查但未评估决策的,可向借款人发送《贷款意向书》。 4)、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时偿付贷款本息。 5、贷款期限 基本建设贷款小型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重点、大中型项目最长不超过8年;技术改造贷款限上项目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6年,限下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6、贷款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用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贷款方式: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7、贷款展期 由于特殊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经审查符合展期条件的,银行可予展期。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40个工作日,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后,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三)、房地产贷款 1、申请房地产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建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2)、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地方年度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并获得投资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市场的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 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请房地产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文件 借款申请书。 企业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年检登记文件及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财政部门或会计师务物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申请人近期的财务报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和开发的文件或计划。 有权部门批准的购建住房计划。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经人行年审的《贷款证》或贷款卡。 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保证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年检登记文件及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及复印件;经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财务报表。 抵(质)押物清单和产权人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房地产贷款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四)、项目贷款 1、贷款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2、基本条件 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 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借款卡。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意经营许可证。 应有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国务院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提供农业银行认可的借款保证人或抵押物、质物作为担保(少数信用好的企业除外)。 不得在农行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3、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申请书。 项目建设的合法文件。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有权审批部门同意。 中长期借款申请书。 各种合法证件。 企业财务报表。 借款担保条件。 其他。 4、贷款一般规定 抵押贷款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质押贷款贷款额不超过质押物的80%。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相比看债权人会议议程。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年的应报总行批准。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和计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于次年1月1日执行新的利率。 5、项目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贷款项目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客户的贷款项目评估申请后,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指派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起草评估报告,提出贷款初步意见,提交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不批准项目的,将资料退还客户;批准项目的,签署意见后交信贷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手续。 信贷业务部门收到批准项目意见后,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及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交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组织人员对贷款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核准,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等建议。 按权限审批制度对贷款进行审批决策,批准贷款的,签署意见后交信贷业务部门办理放款手续。 信贷业务部门收到批准贷款审批意见后,与客户商议贷款条件,按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签订正式借款合同。 保证贷款要签订保证合同并对保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在上述手续办妥后,客户填写借款凭证,由信贷业务部门审核签批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五)、委托贷款 1、业务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客户申办程序 委托人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委托人在银行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和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业务。 委托人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商妥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定《委托贷款协议书》。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委托人对贷款进行管理。 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在委托贷款收回之前,委托人不得提取委托贷款资金。 借款人归还贷款后,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帐户。 三、发行债券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 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异同: 由于股票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而且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往往受到严格的限制,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已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筹资和向银行借款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筹资方式。但是,债券筹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发行成本一般高于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对公司构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企业通常权衡这三种方式的利弊得失后、再选择最恰当的形式筹集所需资金。 (一)、业务主体 发行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债券的企业法人。 承销人-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有从事债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 保证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为发行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法人。 托管人-办理记帐式债券债权总登记托管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登记公司)和办理该种债券债权登记和二级托管的承销人。 认购人-购买企业债券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债券种类 有抵押品的企业债券和企业信用债券 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附息债券,浮动利率债券,贴现债券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 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本国债券和国际债券 可转换债和不可转换债 (三)实务操作 1、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发行额。 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 (2)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即债券系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3)债券的期限。 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一般而言,当资金需求量较大,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行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行短期债券。 (4)债券的偿还方式。 按照债券的偿还日期的不同,债券的偿还方式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或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两种;按照债券的偿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货币偿还、以债券偿还和以股票偿还三种。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灵活做出决定。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一般地,企业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力、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 付息方式一般可分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企业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确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对中长期债券可采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对短期债券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价格。 (8)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按票面值发行)、折价发行(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和溢价发行(以高于系面值的价格发行)三种。选择不同发行价格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使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与市场收益率相近。因此。企业可根据市场收益率和市场供求情况相机抉。 (9)发行方式。 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身信誉和销售能力等因素,选择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私募方式、还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方式;是自己直接向投资者发行的直接发行方式、还是让证券中介机构参与的间接发行方式;是公开招标发行方式、还是与中介机构协商议价的非招标发行方式等。 (10)是否记名。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必须在债券上背书。同时还必须到发行公司登记,而不记名公司债券则不需如此。因此,不记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记名公司债券。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发行记名债券。 (11)担保情况。 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通常,大金融机构、大企业发行的债券多为无担保债券,而信誉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大多发行有担保债券。 (12)债券选择权情况。 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债券发行中,发行者给予持有者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退还的公司债券等。一般说来,有选择权的债券利率较低,也易于销售。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人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等,因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所有权。可退还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给发行人,因而增加了企业的负债和流动性风险。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资信状况、市场对债券的需求情况以及现有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要求等选择是合发行有选择权的债券。 (13)发行费用。 债券发行费用,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 2、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发行债券的准备工作: 企业在向国家证券管理机关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之前,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满足管理机关对企业所提出的提供各种有关的详尽资料的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债券财务审计 债券发行条件的确定 债券的信用评级 债券发行前的文件准备 1)企业或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应向证券主管机关提交规定文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发行企业债券持申请书。 营业执照。 发行章程。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告。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2)《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报送下列文件: 公司登记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按照《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申请发行债券,还应再报送下列文件: 公司或企业作出的发行债券的决议。 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债券等级证明。 与证券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合同。 5、债券的基本要素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的一般程序如下: 证券承销商在检查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后,与企业签订承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 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商签订分销协议,协议中应对各分销商销出的部分和没有销出的部分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 主承销商与其他有关单位签订代销协议,由其他金融单位代销,没有销出的部分,可退还给主承销商。 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动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 主承销商利用自己的网络、直接把企业债券销售给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投资者。 在规定时间内,承销商将所筹款项转到企业的账户上,发行企业将手续费也转到承销商的账户上。 四、相关法规: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