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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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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论,意思自治主义与物权法定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时间:2012-02-23 10:19来源:王万铭 作者:参文 中国法律网
201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二、 课程设置 法理学、宪法、外国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外国刑法学、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犯罪学、物证检验学、证据法学、公司法论、证券法论、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婚姻法、继承法、金融法、财税法、房地产法、

论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而债权的固有性质浸入物权以及物权的固有性质浸入债权,以及二者在特定情况下发生性质上的模糊乃至二权混融、竞合的现象,又只是物权法与债权法在局部领域或某些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特殊现象。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在职硕士招生简章公布,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意思自治主义倾向于对债权法调整,但债权是以物权为基础,并同时又是实现物权的手段。对于债权融资。因此,意思自治主义与物权法定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2006年; [8] 李玉林、王俊杰 论物权法定主义与私法自治,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04年。 作者单位: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论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主义的冲突,1、债权法(含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2、金融法与证券法论 3、企业并购法 4、竞争法与破产法 5、财税法 6、信托法 7、宪法学 专题讲座(选开) 1、电子商务法专题 2、网络法律专题 3、反倾销案件设法审查制度分析 4、知识产权法实务与案例分析 5、产品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 百度快照 201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北青网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模块: 模块一: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总论、犯罪论(刑法分则)、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公司法论与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反垄断法、保险

从区分原则看物权变动, 经济法学 民商法学 法律硕士 二、课程设置 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刑罚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公司法论、证券法论、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亲属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知识产权法、国际

47.18%受调查者表示不休带薪年假,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上,归属的概念表达即为所有权,利用的表现方式包括物权法上的利用和债权法上的利用,而物权法上的利用又包括设定用益物权和设定担保物权,故利用的概念表达则为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等。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30-632页。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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