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优先考虑抚养孩子的六个条件来源:本地宝 作者: 时间:2012/02/17 推荐婚姻法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听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111/83482.html。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平时根据我国《》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五、父方、母方条件相同,可视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况,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或与母方生活的条件。六、被抚育的子女已满十周岁,应按子女的选择,直接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也可以准许。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