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MP4损坏,将其送至某维修部修理。10天后,甲去取之前送去修理的电冰箱,法制网。维修部要求其支付维修费100元,但甲认为价格不合理,遂拒绝支付。维修部认为在维修价目表上各种价格已经公示并表示如不支付修理费用,便要扣留甲的MP4,甲表示不付钱, 债权。也不要MP4。一月后,甲因电冰箱损坏,又将其送至某维修部修理。修理完毕后,维修部要求甲付款200元,加上甲上次修理MP4的费用,共计300元。甲认为上次费用已经以MP4充抵,因此只愿意支付200元电冰箱的修理费用。维修部坚持要求甲一次性将两次费用付清,否则连同电冰箱一并扣留。
请问:
(1)维修部扣留MP4和电冰箱的行为是否合法?
(2)若维修部将扣留的MP4变卖获得150元,该款应如何处理?
(3)本案应如何处理? (1)合法~~~属于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 (2)如果卖得150元,维修部100元优先受偿,50元还给甲~~~~~ (3)维修部变卖MP4,用于补偿自己的100元维修费,如果有多的还给甲,如果少了向甲追偿。甲付款200元冰箱维修费应接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