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分公司(主营小件货物快运业务)是某公司(管理挂靠车辆的运输公司)非独立核算的一个部门(没有营业执照),起初成立分公司是领导根据当前经营形式做出的安排,并抽调委派两名员工组建经营,后又安排1名财务和2个业务人员。
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没有给分公司完善各类硬软件平台,如发货渠道、接货车等,只是告诉分公司会解决这些问题,先让我们租车和通过其他公司发货。这样一来成本增大了许多,为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在“经理”(也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求下我们用自行车、电动车去接货,没有叉车我们几个人去抬......,降低了些成本,同时广泛联系业务。
到2009年底公司核算时,告诉我们分公司亏损2万多!公司把分公司的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业务费用、房租水电通通算上。我们同意这样的核算方式,然而事实上,分公司自2009年6月上旬成立以来,共产生营业收入近16万,毛利6万多。房租水电整个公司大院一年才6万,就让分公司承担2万!(1大间房子,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连公司场地1/10都不到);人员奖金福利发的是09年上半年的,那时还没有分公司!?甚至把公司承诺给客户的业务提成也算做分公司借款(按公司要求,分公司经营款项都是由经理和财务向公司借入的)...... 这样所有该核算的和不该核算的都算到分公司头上了,所以就亏损了(我们私下算过,除去不该核算到分公司的费用,最起码的利润也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顾住了)。
这样的核算让我们很不安生,“经理”也多次找领导,让领导说明这些情况,亏损会不会让分公司或那个人承担。领导说这只是核算形式,不会让谁承担(并在领导班子会上也明确了,但没有会议纪要)。现在财务核算清楚了,要求“经理”在公司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交接单上签字(即分公司和公司间应交款,包括工资奖金(公司说是垫支给分公司的)和应收运费等),我们认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我们承认欠公司的钱,包括房租水电工资奖金都是公司代发的,这样一来我们不是成了债务人了,公司是债权人,公司随时可要找我们要钱?
另,最近公司通知除正副经理(都没有文件规定谁是经理,只是领导说的)留在公司继续催收帐款,其余三人回家休息等公司通知。现在非要“经理”在债权债务上签字,“经理”担心自己会承担这些债务,有哪位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既然只是个部门,债券型基金。债权债务对外怎样说都是总公司的,公司按部门核算是可以的,尤其是单独的工程部门。 好比家里3个儿子都挣钱,但老妈只让老大拿生活费,年底3个儿子往家里交钱自然老大就交的少了,但对外都是一个整体。 其实这就是分公司的领导和你们大领导协调的问题,具体经营的好坏大领导应该有个分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