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专家解读2005年司考大纲[图],其次,物权法的规定多具有强制性,和债权法多数规定不排除由人民另为不同约定,为所谓「任意法」对立,三千七百年以前在巴比伦出现的汉默拉比法典,有关土地、交易、侵权的种种规定,还停留在低度抽象化的阶段,很多法条的构成要件和效果具体的程度和个案相去不远, 搁置物权法为制定更加严谨科学的物权法赢得时间,在物权法中,用以物权一张属于次重点,也就是第11章,在债权法中次重点章节第14章,还有债的履行。第17章债的移转和消灭。法条掌握不能靠死记硬背,一定掌握法条灵魂,掌握法条背后的背景、理论,学习方法就是结合真题来训练法条,这是唯一有效的途径。 英美财产法基本构造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两大法系的推理过程中其实是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处的,大陆法系虽然曾经号称法典万能,但现在早已不再机械地适用法条,而是对法条中的既有概念进行充分的、甚至创新的解释,另,由于相对于德国法系的债权法,英美法中有直接对应的合同法部门, 鲁宁:让合法财产权不容侵犯的观念深入人心,曾经听很多人说:“学好法律,只需要对现行法律规定做全面了解,在适当时候查阅法条就可以了”或者是:“只要把法条读熟了,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了”。其中包括有继承法、物权法及债权法。 虽然当时罗马法对物的划分并不清楚明确,容易产生分歧。 【律师谈物权法(草案)】专题二:物权法绕不过三道坎,再比如,我国台湾地区仅仅修正民法典中的债权法时,从1974年成立“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到1998年4月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历时24年。萨维尼就曾经反对制定民法典,强调私法是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反映,不能凝固于机械的法条之上;当然萨维尼并不是反对私法法典化的, 浅议罗马法对现代私法发展的作用,债权法和物权法,是构成一个国家民法基础的两大支柱。是保护每一个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起草物权法可以细化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好多未明确的界限,所以,我认为《物权法》的起草和讨论,首先要研究解决的是基础性的、宪法性的问题,而不是枝节性的法条的修改完善问题。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民法包括:民法总论、债权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复习中,很多考生都有几个共同的感觉:内容多,无从下手;掌握的知识无法在考试中很好地运用;考点没有体系性——— 但是什么是重点法条,重点法条中又要掌握什么重点内容,则是考生需要更多学习的地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