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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方案购买的售后房遗产继承案作者:邢伟华 时间:2012-01-23 一天,有一个客户胡某愁眉苦脸的来到我的事务所,详细询问后,了解了大概的情况,原来胡某出生于离异家庭,胡某从小跟母亲生活,后在胡某10岁时,母亲与继父王某再婚,而继父王某本身也是离异,有一女儿当时跟母亲生活.后在1990年时因老房拆迁,取得了一套使用权房,当时调配单上为三人,胡某,其母亲以及继父.当时胡某已成年.在94年房屋被母亲购买,产权人为母亲一人.后母亲与继父一直在美国居住.前不久,继父因病不治死亡.而胡某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继父的女儿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拿出了继父的一份遗嘱 ,声称已将房屋留给了自己,要求通过诉讼继承.从诉状看,原告要求继承该系争房屋的一半房产,认为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有一半的房产,所以要求继承.不过邢律师在与当事人的交谈过程中,了解到该房屋是在94年买下的产权,虽然当时只写了母亲一人名字,但按94方案的有关规定,成年同住人是都有权主张房屋产权,也就是说,胡某本身享受1/3的房屋产权,基于这一法律规定 ,在与当事人面谈之后,定下大致的应诉方案,主张自己的1/3产权,之后再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案件点评:为典型的因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引起的遗产继承案,按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因当时房屋中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所以在购买后,该房屋中的其他成年同住人都有权主张共同共有. 不少的律师办案过程中,往往比较倾向于听信当事人自己的陈述,而有时当事人自己可能对本案的情况也不一定了解,往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会有所偏差,而如果律师过于听信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出现的疑点不去核实的话,那有可能将重要的线索丢失,从而损当事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