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吉安人,我弟在广州打工,于4月21号晚在下班以后走路被摩托车撞成粉碎性骨折,当时已报警,后通过交警现场勘察认定车主占主要责任。车主已交保险(只摩托车)。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车主垫付。当时护理是由我和我父亲。在医院做手术时我们选用的钢板材料是比较好的那种,医生当时也是建议用好的材料。但车主说保险公司只承担用普通材料,这些多出来的费用由我们受害着自己承担。
请问这些费用是不是由我们来承担?对于我们受害着来说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用好的刚板材料?
如果不构成伤残的话出院后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求求帮帮忙,实在感激不尽!!!!!!! 费用应当由车主承担,车主跟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的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以上是赔偿标准,你自己根据标准算一下,就知道大概是多少了。 如果与车主协商不了,-- /hand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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