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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01 23:07
来源:小鱼儿
作者: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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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有关盗窃罪的规定:
盗窃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八百元不满一千元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事实上 债权。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协议书书写格式。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国家三级文物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达到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合同法债权转让。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解释》第六条(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国家二级文物一件,其实为何读不懂新劳动法?——全文引自闾丘露薇博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达到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解释》第六条(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国家一级文物一件,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 (1)入户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流窜作案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盗窃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 (1)案发前主动将赃款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盗窃自己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确因生活、学习、治病危难急需开支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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