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公寓房(新房),在交房时因发现有不少小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后房产公司一直未就整改让我们签收(验收是由物业公司和我们办理的)。此房一直空着无人住,今年年初三晚上我们收到物业的短信称有部分住房水管爆裂,让各业主去查看一下,在年初四一早,我们就去看了,发现阳台上的水龙头失灵漏了大量的水,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水一直渗透进房间,整个地板都泡在水里,都弓起来了,跟物业联系,物业来人看了一下,把水龙头拆下又装上,水龙头又不漏水了,我们跟物业交涉,要物业给个说法(因我们是在物业拿的钥匙,物业和开发商是一个集团下的2个分公司),物业称要等正月十五过后负责装修的人来后再说,等正月15后,我们去找物业,购房须知。物业叫来负责装修的人,装修的人看了以后说地板弓起不是质量问题,是因水龙头漏水引起的,应该由开发商负责,我们又找物业,物业称要我们自己承担责任,并且因水渗透到楼下住户也要我们负责。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责任该不该由我们负责,我们该如何处理。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