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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时间:2012-03-02 00:40来源:并州布衣 作者:大眼睛。妖怪 中国法律网

  《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今起实施旅馆住宿信息媒体定期公布

  以后,外地人旺季来贵阳旅游,再也不用一家家酒店问了。昨日,贵阳市旅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今天开始,以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星级酒店、社会旅馆、度假村、乡村旅社等多种住宿业将全部按照规定统一备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公布各类型住宿企业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全市336家社会旅馆

  据贵阳市旅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债权。随着贵阳市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星级旅游酒店、社会旅馆应运而生。据2010年不完全统计,全市已有社会旅馆336家,客房2112间,床位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贵阳市旅游旺季“一房难求”的窘境。但是新的住宿企业不断设立,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出台《管理办法》,就是要整合全市的住宿业资源,规范整个住宿业。

  据介绍,上述《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所有向社会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的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度假村、乡村旅舍等企业要持相关材料在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住宿企业如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未按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在住宿业进行备案后,行政管理部门还将安排统一的业务培训, 债权。规范小型住宿企业的服务。

  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办法》规定,擅自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志,以误导方式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准用语的住宿企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另外,一旦遭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住宿业,其处罚的结果及有关情况应当定期抄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住宿企业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定期发布住宿信息

  住宿企业要在本办法实施的60天内,或开业之日起60日内,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未按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的企业,也将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各个企业房源的报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地各类型住宿企业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的多媒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将提供住宿企业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以此解决旅游旺季“一房难求”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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