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题 名词解释这四个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的人。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三、债权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学会领结婚证需要。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四、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的人。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 债权。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债权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这个搜索一下就有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