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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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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欠条的债权人问题

时间:2012-03-04 11:24来源:邹积平油画 作者:小义大道 中国法律网
甲借钱给乙,乙写了借条给甲,想知道期房一次性付款。后来甲由于意外无能力行使债权(比如死亡、精神分裂等),那么甲的配偶丙、子女丁有无权利向乙还款?若有权,结婚证手续。那么丙和丁谁将得到这笔钱?
好曲折啊
先说债权人甲.如果放弃债权,那麼乙的债务就不存在了~~~即使是甲事後後悔,因为债权已经丧失,甲也无权在对债务人已追讨该笔借款!! 如果甲未曾放弃债权,因故死亡!!那麼该笔债权就变成"遗产"的一部分!!!那麼甲的继承人就继承了该笔"债权"所以有权利对乙追讨该笔借款!! 依据民法继承的规定,对於配偶的遗产,另一方享有50%的权利(当然这一部份,该配偶可以不主张) 那麼遗产就由配偶及其子女均分! 如果甲在生前且自由意识下,对乙放弃债权,那麼债权已经不存在,其配偶与子女就没有全力追讨了!!
有权,都可以, 纵横法律网 韩进中国法律师
1、如果甲去世, 债权。债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 2、如果甲精神病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亲属之一为监护人,债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3、如果甲声明放弃债权,而该债权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可主张该单方放弃行为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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