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现年26,她现年30,因家庭关系相互认识并网恋,认识已有一年零四个月,我曾在外省外资公司上班,她在本市做旅游生意,07年通过上网、电话生爱摹之情,中途放假曾回本市三次,每次约呆一起一周时间
异地相恋期间,她曾向我借款,说是做生意垫款,至今未还(我找别人借款的让她周转一周后已归还,还有我自己一分未还,07年回乡探亲期间买了一部近3000元手机给她,购机保修我的签名单据在我处;另给她交付了一年的房租近4000元,但无书面凭据,房东可能会作证,今年4月份回市后与她同居了半年,期间为她开销近元,此无凭证只能丢了,所以目前想用法律手段追回+手机3000+房租2000)。因当时处热恋期间,借款都以短信确认,但存有银行电汇款单凭证。今年四月初,我辞掉外省工作,回本市同做旅游生意,但彼此不在同一公司,各干各的,此期间同居一室,前期关系相处不错,但因女方只知道索求,不知付出,生活、房租一切开销由我承担,生意场上资金吃紧,但女方之前借出部分不仅不还还恶语挖苦,我不知道 债权。吵架时喜欢以她付出过感情跟我同居了为由,之前借款一分不还,家人调解也无用!10月份我已搬出单住,解除了同居关系
问题是:算上借款在她身上花费4.5W,除去已还1.5W还有多元,其中1W平时开销没有凭证就算我丢了,现只想收回女方曾借的现款(手机跟房租视情况而定看能否收回部分),的借款有银行电汇单、借款时短信纪录和吵架时手机录音(承认借款,但已付出过感情且已同居为由拒绝还款)有银行电汇单的元在10月25逼着她补了借条(内容:今借到甲方**人民币整,借款期限一年,截止还款时间2009年10月25日24点)借此想再托一年,但我想用汇款时间论证她说的期限一年早已过了,不应再等到明年这时候还,她现就抓着时间还没到又托,这样的情形能否以法律形式诉讼追回借款?请法律专业人士指点!如果可以诉讼,可以用感情诈骗为由起诉吗?(因当初找我借款理由说是要垫款做生间是谎言,估计她也拿不出证据,因此我想在诉状上加上在我不知情欺骗了我,说的越重越好)
而且她现在哪家公司?到底是否还在做旅游生意,也没向我透露半点信息,根本没办法摸清,想知道 债权。据观查她好像根本就没上什么班,嘴上说是请的人她自己休息,而且她现跟我关系恶化后好像又勾达上另一单位的男滴了,真她妈窝戳,现在除了她回到租房地时能找到她外,其它时候根本不见踪影,昨天去她租房处找地下110讨债,她直接跑进派出所后撒泼不出来,拿她也没整,倒头来民警还认为我作为男人太小气了欺负她搞的我被动,现在她人也不回租房了,估计趁哪天不备要搬出那个住房了,到时真就找不到她人了,想尽快起诉,以法律方式追偿,但又怕捉鸡不成失把米,她一光人执行不了,想申请财产保全,这些费用可否由被告承担,要有哪位好心律师帮我起草个大概诉状书,就太感激了!
200分送上。。。 1 劝楼主一句,可要回,其他的你有难度,劝你放弃; 2在民法上称为债权,并且你有凭证在手,此债权合法有效,主张会被法院支持;胜诉95%。 3 手机,属赠予行为,如果你想要回钱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想要回手机,可在诉讼中一并写明,法院可能会支持; 4 房费,虽是你交的,但同时你也居住了,假如我是女方我会说:“房是男方租的,我只是借住”。你如何应对?!所以此种情况很难要回此笔费用; 5 解决办法: 1)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欠款、返还手机,(理由见留言) 2 房费你可与其录音:内容指向, 债权。为其垫付款项,并且承租人是你GF的名字。这样法院会酌情定夺是否返还; 3)出示上述各项证据及证人名单。 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诈骗,可以报案,但是如果没有,也没有欠条之类确实很难主张 这事也不小.网上说不清楚 建议去当地律师事物所进行详细咨询. 有借条的是肯定能追回来的. 然后手机和房租那些我想应该是付诸东流了。 法律也帮不了你. 吃一堑,长一智. 总之尽快去当地律师事物所咨询. 这个几乎不可能,除非你有财产公证! 你要起诉对方的话,首先必须得有证据证明对方花你的钱的性质属借款,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男人大度点得了 说实话 我觉得这钱也不多 不值得诉诸法律 有点掉价 有借条的可按内容诉讼要求返还,具体情况可考虑我的文章。 去找律师 倒塌 到这里问的清楚吗? 不大好办,通过正常法律手段很难追回.坏主意就是找小哥要,花点钱.好主意就是认倒霉. 财产保全费用是由原告先预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所以,你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预交(*1%=147元)。案件审理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申请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起诉的案由只能是借款合同纠纷,不可能是“感情诈骗”。 有借条的没有约定利息可以按照自然人借款合同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所以,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你们有约定利息,是不能请求支付利息的。 手机和房租应该会被认定为赠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不可能拿回。 1,申请保全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要求被告承担保全费用,但你要提供不动产来承担如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借条中涉及利息这一方面,就按照借条执行,如果没有写明那可以要求按同期银行利息来给你算借款利息。 3,她欠别人的钱要另案处理。(跟你没有关系) 4,尽可能的多搜集证据。 在这上面给你说不清楚,还是建议你去当地的律师事物所咨询。那样可以帮你维护你的权益不受损害。 你要有她给你的借条才行得通。负责就免谈。这就叫周瑜打黄盖。。没地方说理。。。兄台还是保重吧,追回失去的时间不如去用来做点别的。 行了,就当花钱买教训了!像你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起了!我劝你还是自认倒霉吧!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