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遇到了非常棘手的问题,需要各位好心人得帮助!我是2009年12月底买了**住房。当时推销员关*给我们推荐了带有75平方米露台的1-205号住房,说因带露台所以比不带露台的房子每平方贵六七百元。我和妻子因喜欢有露台的房子,当下就交了两万元的。第三天签合同时,是在关*及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他们翻到的每一处签字处签了字,因当时人多,和自己对华汉集团的信任,没有一一详看,在房屋平面图处未见露台的标注,询问他们后,他们说露台不会有问题的,下面还有该商铺呢,没注明很正常,并让我们看合同上写的“露台按垂直投影归二楼业主所有”。我们也没在意。但到了2012年12月底交房时,发现我们的房子根本就没有露台,连阳台也没有了,楼下还是仅有一个楼板悬在空中,和我们想象中的房子相差甚远。开始询问售楼部管理人员,主管葛*告诉我们,销售员关*已不在本公司了,并告诉我们,因贵公司未能和2号楼后的“钉子户”谈妥,所以下面的商铺还没盖好,正在协商中,请我们耐心等待。之后他打电话告诉我们,以我们的合同看我们的房子根本就没有露台。我们这才明白自己合同上的问题有多严重。我们再次找过公司,均无音讯,主管只是说让我们耐心等,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欺骗?给我们看的图纸上明明标着75平方米的露台,我们是以带露台的价格买的房子,两年后竟没有露台。而且公司一直不处理我们的事情。我们很急切也很无奈,我们是因为对**集团的信任,觉得应该不会欺骗业主才买的房子,签的合同,但现在却让我们感到无比痛苦。我和妻子都是教师,不会说一句谎话,请各位好心的律师、朋友们,能帮帮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