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2011注会考试预习债权人会议…

时间:2012-03-26 03:35来源:【创业】一天 作者:经济院士 中国法律网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1.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自治性机构,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2.债权人会议无执行功能,其决议一般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与权利

1.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享有出席会议和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5.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2)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网上创业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华会计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