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两个问题,希望大家帮助 1、企业与企业间借贷登记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企业间原则上不能借款,但如企业间因货款或工程款担保是否可以用房产办理抵押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企业间何种情况是可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要有法条支持。 2、关于他项权利证上债权数额按什么填写,是按《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填写还是按《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物(房屋)担保的债权数额填写?如《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为100万,《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物(房屋)担保的债权数额为80万元,应按那个填写?对于借款金额与抵押物担保债权数额不一致的是否需要权利人双方的具结说明? 另:《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为200万,《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物(房屋)担保的债权数额为80万元,土地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20万元,那么他项权利证上债权数额按什么填写? 个人认为应按借款金额填写,相关情况在登记簿中记载 回复:请教两个问题,一、企业与企业间抵押登记,二借款金额与主债权担保金额 在此现就第二个问题提出我的看法,1、如果借款金额大于担保金额,我们是要求在借款合同中要有说明,如有另一家做担保等,不管是财产担保还是其他担保。看看 欠款起诉书。在登记中还是登记主债权的担保金额并非借款金额,因为一旦抵押权实现的话,抵押物是多少就是多少,法院并不会因为借款多而在别的为登记的财产上也优先受偿。2、如果主债权担保金额分为房产和土地两块,结合登记办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我们做为房产登记部门在进行抵押权登记的时候,实际上房产的抵押金额包括房屋和房屋所在的土地,至于剩余土地并不在我们的登记范围之内,因此我认为在这里因该只登记房产的抵押金额,至于剩余土地就是土地登记部门的事了。 回复:请教两个问题,一、企业与企业间抵押登记,二借款金额与主债权担保金额 借款合同貌似不行吧~供销合同可以的啊 回复:请教两个问题,一、企业与企业间抵押登记,二借款金额与主债权担保金额 谢谢!等待大家分析说明 回复:请教两个问题,一、企业与企业间抵押登记,二借款金额与主债权担保金额 第一个问题,你问得有些概念不准确。首先企业之间可以抵押,但不能为企业之间拆借现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因为国家不允许企业之间拆借现金或者开展金融业务。但是,担保权是为债权而设定的,所以,企业之间的供销合同,运输合同等都属于债权合同,都可以为这些债券的担保设定抵押权。 第二个问题,按照"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通知",债权数额,是"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如上述100万债务,应该填写100万,至于只担保80万,在银行有其他材料证明或者合同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填在担保范围一栏内。 回复:请教两个问题,一、企业与企业间抵押登记,二借款金额与主债权担保金额 "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和"借款金额"是否同一概念。个人认为应填80万元 回复:请教两个问题,一、企业与企业间抵押登记,二借款金额与主债权担保金额 现在就以上两个问题做一下浅薄的看法: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所以,除了金融机构以外,企业之间直接的资金借贷是不允许的。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资金借贷,登记机构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但如果是单位之间的商品赊销协议,刚可以用房地产作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第171条规定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因此,无论是为了取得商品还是货款,如以房地产作为担保,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二、因为我们是房地两部门分开的,所以我们出具的是《房屋他项权利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以借款合同为主,虽然债权数额应当是贷款合同上的金额,但如果还包括土地或者其他的抵押物的情况下,房屋他项权利证上只填写房屋的债权数额,在此之前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数额分配的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