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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正版]民法债权法案例重述李显冬

时间:2012-03-27 18:04来源:毕然 作者:蓝蓝天空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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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nB001E42VSK基本信息书名:民法债权法案例重述原价:34.00元作者:李显冬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年1月1日ISBN字数:页码:版次:第1版装帧:开本:16编辑推荐《民法债权法案例重述》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内容提要《民法债权法案例重述》主要内容包括:债的一般原理、债的分类、债的发生原因、合同的一般原理、合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十章内容。《民法债权法案例重述》适用于相关专业人员阅读。目录案例与法--兼论两大法系的法律方法论之异同(代绪论)第一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的概念与本质第二节债的三要素第三节债的特征第二章债的分类第一节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为标准进行分类第二节根据债的主体为标准进行分类第三节根据债的标的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第四节根据数个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第五节根据债的执行力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第三章债的发生原因第一节合同行为第二节无因管理第三节不当得利第四节侵权行为第五节单方允诺第六节其他原因之债第四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意义第三节合同的种类第五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第二节要约第三节承诺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生效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节无效合同第四节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第五节合同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第七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内容补缺第三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八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第三节保证第四节定金第九章债的变更与移转第一节绪论第二节债的变更第三节债的移转第十章合同的终止第一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第三节债的抵销第四节债的提存第五节债的免除第六节债的混同代跋"民有私约如律令"考作者介绍李显冬,学习 债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一九八九年获民商法硕士学位,一九九二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学者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研修两年,一九九六年被聘为副教授,二零零一年被聘为正教授,二零零三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二零零六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物权法、民商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民法史、矿业法、土地法、农业法、婚姻继承法等。社会兼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顾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妇女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咨询专家。文摘第一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的概念与本质一、债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一)债的概念所谓"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务债权融资工具。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关系。船主诉船业公司结束挂靠关系后不依协议办理船舶所有权过户手续损害赔偿案案情简介原告卢某将其个人购买的一艘运输船,挂靠在被告甲公司,取名"甲303",并在港监登记注册。双方口头约定:该船所有权登记为甲公司,但由卢某经营,并负责税收和经营费用,甲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后原告乙公司、卢某与被告甲公司协商,同意将"甲303"船转移挂靠在乙公司,乙公司与甲公司为此签订了《船舶转移协议》,双方约定:"甲303"船系挂靠船舶,财产所有权属卢某;挂靠期间卢某与甲公司发生的45万元债务,应在船舶转移前结清,然后由甲公司办理该船的有关过户所需的手续;协议签订后,"甲303"船舶所有事宜与甲公司无关,该船所有权属乙公司。签字当日,卢某偿还了其所欠甲公司的债务。之后,乙公司、卢某将船名更改,并注销了原"甲303"船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但当原告到港监办理"甲303"船注销和过户手续时,发现甲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了工商银行。因船舶已设定了抵押权,港监不予办理注销和过户手续。由此造成船舶无法营运,使卢某遭受了经济损失。为此,乙公司和卢某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将"甲303"船过户为原告乙公司或赔偿卢某船舶价款350万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7万元。媒体推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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