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货款而在一个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出口成套设备作抵押,投资小的创业项目。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在破产宣告时可独立支配财产3500万,包括抵押的设备,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专利转让费300 万。
现就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何地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转让案例。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4)企业的破产财产为多少?
(5)如企业欠职工工资100万,税款500万,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甲、乙两人,各有债权1200万和1600万,看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如何分配破产财产? 1、工商银行依法申报别除权,可以就设备变现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接受清偿,本案默认优先受偿800万元,剩余400万元是普通债权; 2、破产财产共专利转让费300 万+3500万元=3800万元; 3、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3800-800-100-500=2400万元,普通债权金额=400+150+2800=3350万元,按比例分配。 本题的问题:1、只说了设备现值,没有明确变现金额,这本来是不同概念;2、没有指出破产费用、公益债务的金额,计算什么都没有,管理人的报酬总要付的,但是案例中没有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