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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死亡,受赠人如何保护权益?作者:于淑新 时间:2012-03-31 查看(2) 评论(0) 文:于淑新 李老太太和老伴在生前购买一套房产,但因购房款不够,二女儿提出为父母垫资,为维护二女儿权益,李老太太和老伴同二女儿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给二女儿,但老夫妻俩在世期间,由老夫妻俩先居住,其他子女在赠与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并见证。房产下来后,因各种原因,2012最好的创业项目。并为办理过户手续,李老太太夫妇俩先后死亡,三个子女中的大女儿主张按医嘱继承,小儿子不表态,二女儿认为父母已经将房产赠与给她,别人无权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该如何处理?
本律师意见: 债权。你知道一般要20个工作日才能办完手续。 二女儿与父母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去世后,该合同是否还应继续履行?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履行主体发生了变更。房屋赠与协议,应履行义务的一方是父母,在法律上应定义为一种“债”,合同之债,在父母去世之后,应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该合同之债,但前提是继承人在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房屋赠与协议中父母应履行的赠与义务。故此,二女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其他兄弟姐妹为被告,要求其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