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用房产先跟银行甲抵押贷第一笔款,再把房产跟债权人乙做二次抵押贷第2笔款,债权人乙跟债务人有做公证约定到期不还可不经起诉直接申请强执。
但是现在债务人对银行已经违约没按时还月供达3个月了,并且债务人失踪跑路,而债权人乙的债权还没有到期,无法申请强执,那现在要不要起诉呢?
起诉或不起诉,先于银行起诉或晚于银行起诉,对债权人乙跟银行甲之间的房产处分和利益分配上有没有什么区别? 最好还是不要在银行后起诉,要不然你可能分不到钱。要是在前或一起你可以按比例分一些。 首先,即使债权到期,你做了公证也不能强执。要想处理房屋你得起诉。 其次,有强力证据证明债务人逃废债务,你起诉法院应该会受理的。 最后,不管先于还是晚于银行起诉,你是第2抵押权人,处置房产得到的收益也得先偿还银行欠款有剩余才轮到你。如果房产价值低于或者等于债务人在银行欠款,听说货币资金包括。你起诉也是竹蓝打水一场空。 1、应当起诉,而且你的诉讼必然可得到法院的受理,只要你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违约的证据就适用预期违约的规定,这和你的债权人乙的债权履行期有没有届满无关,因为债务人对外其他债务存在违约或者重大信誉损失的前提,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采取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防止损失或者风险的扩大。而不起诉意味着不主张,那么无法参与抵押财产的处置分配。所以必须起诉。 2、抵押物处置价款的分配顺序反映在抵押权上是按照有效抵押权设定顺序来进行分配的,也就是说银行和债权人乙均就同一抵押物进行了法定登记,那么在抵押权分配上按照抵押权设定顺序进行分配。此案例中银行设定了第一顺位抵押权,而债权人乙设定了第二顺位抵押权,那么处置抵押物是扣除法定优先款项后,银行在剩余价款中首先得到清偿,银行清偿完毕才轮到债权人乙,然后是第三、四...顺位的抵押权,全部抵押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后如果还有剩余,再分配给一般借款人,一般借款人才是按照比例分配。如果该抵押物的处置价格还不足或刚好满足银行的抵押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乙就连一分钱都分配不到,只能和其他一般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其他资产进行比例分配... 3、关于就抵押物公正约定的到期不还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此约定和公证行为无效。 可以起诉了,债务人已经预期违约了,你可以履行你的不安抗辩权,就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了,在债务没到期前可以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