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条铁规监管建筑节能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楼市》 作者:作者 钟新 时间: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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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正式出台,将开发企业节能的具体责任分解成颇为细化的条款。 8月18日,该《规划》执笔人、北京市建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郑学忠表示,作为国内率先出台节能规划的城市之一,北京市在建筑节能方面对开发企
日前,《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正式出台,将开发企业节能的具体责任分解成颇为细化的条款。 8月18日,看着大学生创业国家政策。该《规划》执笔人、北京市建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郑学忠表示,作为国内率先出台节能规划的城市之一,北京市在建筑节能方面对开发企业定下了“十条铁规”。 据悉,8月16日由北京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四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的《规划》,对北京市开发企业“十一五”期间的建筑节能做出10项规定: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严把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关;保证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监督;进行建筑能效检测和能效标识;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加强建筑供热采暖系统节能建设和水力平衡调节的监督;新建集中供热系统全面达到节能优化配置要求;加强用能单位和设备能耗限额管理和监察等。 “这也是政府部门建筑节能监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郑学忠介绍, 债权。“这个平台既可以是政府部门共同监管的一个平台,也可以让普通市民参与到监督管理中,以此促进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其整个建筑节能监管流程是:看看在客户和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在项目立项时,发改部门对项目在计算机中有一个编号,并把项目节能情况公布在网上;在规划委对项目审查时,通过项目的网络编号,就可以直接在网上审查其节能设计情况;在施工销售环节,建设主管部门也是根据其编号,对项目施工中的节能情况实施适时监控,并要求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公示节能情况;而在项目使用过程中,发改或市政部门也是通过这个系统,适时监控项目节能的情况,如果能耗过高就实施处罚,起到引导企业或业主节能的目的。 目前,北京市已经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竣工前必须申请建筑能效标志,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标志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出售。在《售房合同书》和《保证书》中,开发商要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如节能水平未达到承诺标准,弥补修缮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责任。 郑学忠介绍“这些程序不仅政府部门可以随时监控,市民也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监督举报开发企业或业主节能情况。” 根据这个规划,到2010年,北京市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降低17%,其中住宅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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