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税收优先权;担保债权;税收债,
可见以"欠税时间"作为判定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优先权顺序的时间界限是不科学的。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公示的时间来确定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优先顺序,如欠税公告在先,则对于担保财产税收债权具有优先效力;如果欠税公告在后或者没有税收公
反担保, 一、什么叫担保?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是一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债权人。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事实上最新社会保险法全文。 担保是指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财物或第三者信用来确保债务的清偿或其它义务履行的一种经济行为,是 [置顶]抵押、质押、担保, 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法学论文: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关系分析,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必定财产为基本的,可能用以督促债权人履行债权,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权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破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 担保行业概述, 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 债权和担保权利转, 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