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友介绍,称满16岁的汪到我门市上班,多次索要身份复印件以便签合同,他都称等几天,碍于情面,未签合同,先试用他.送货时,时时提醒他注意安全,并据他提供的身份号买了意外险,但我此时大意,没有据身份号算其实际年龄.19日,送货回来途中,他的左脚中度骨折,而电动车却没一点痕迹.在我不知情下,他的亲戚送他回到我门市.第二天住院时,小汪对医生说不到15岁,我才一惊,又经仔细询问才知,其回门市时,不知什么原因,不是从又宽又近车又少去时的原路返回,而是从另一条又窄又远车又多的路回来!出事地也从开始说的变成了另一个点,而且汪的亲戚说是"出事后小汪自己骑车到他上班的地方后,相比看债务人死亡。他才送小汪到门市的',而不是小汪所说的"亲戚到出事点接回来的'! 至此,我们一直都在他们的谎言中!至今,他的脚骨结合良好,我们建议回家疗养,只需注意安全即可,他们也愿意如此.但其家人却要求医生或医院写,确保小汪以后没有问题,而不管任何病,任何情况,医院或医生都不会有某些的!而我已经垫付了一万多元. 请问:从法律上来说,事故责任上该怎么划分承担? 经济上该怎么划分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