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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颢蓝律师

时间:2012-04-28 16:04来源:范盼 作者:瑞丰斋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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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谈官制

作者:麦颢蓝 时间:2012-02-17 查看(2) 评论(0)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同时也培育了丰富的官制文化遗产,如“官官相护”、“民不与官争”等等。在我国制定和颁布公务员法以后,公务员的待遇越来越好,责任越来越小,难怪会成为年青一代一致追求的职业了。但是成为公务员以后,不见得每个人都可以如愿发展的,毕竟越是往上的职位,数量当然越少,竞争当然越大。至于能当多大的官,确实没人有绝对把握的。

我国官制文化的核心,在于“官大一级压死人”,比较一个官员的成就,自然就是看他的官阶了。所以现有的国企及事业单位,都保留相应的官制,要不怎么摆得平?

司法领域,现在我们已经有行政诉讼法了,民可以告官了。实际上,绝大部分的行政案件都要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基层法院审理有何不妥?当然并无不妥,只是基层法院及法官的官阶普遍较低,而被告的官阶往往较高,案件变得难处理,干脆一面倒算了。因此我建议,基层法院行政庭的审判员,应由上级法院委派正处级以上审判员来挂职,并且每年轮岗,这样一定比现在的局面要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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