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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婚姻官司
2010-2-3
我是2002年离婚的,离婚的时候我有两个孩子。还抱养一个女孩,离婚的时候孩子们全部都跟我,离婚后他在外面又生了一男一女,现在我前夫已经去世。那个女的丢下俩个孩子走了。    我一直也没有再婚,我一直和我的两个孩子生活在一起,现在我想问,我担心她这两个孩子会不会由我的两个孩子去抚养。他爷爷奶奶都不在了。
 回复人:胡大宽: 联系方式:13623829641

可以肯定的说,不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你前夫和你离婚后生的俩个孩子跟你没有关系,和你的孩子只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关系,不应当由你的孩子抚养。除非符合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你反映的情况还不具有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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