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什么性质的财物是婚姻礼金,你们旅游的时候,他为你花费的钱是不是属于婚姻礼金。
关于什么是婚姻礼金,什么时候给的财物算是婚姻礼金,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你们在旅游的时候,男方花费4000元的行为并不构成支付你婚姻礼金的行为。因为婚姻礼金来源于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这部分聘礼钱用于: 1、女方家办酒水席(男方女方酒席多数分开办,女方中午,男方晚上。也有一起办的。) 2、用于女方的嫁妆(这部分包含内容比较多:首饰、家电、家具、衣物、送婆家人的礼物等,现在比较夸张一点的还有一套房子、车子等等,以及给女儿的私房钱若干等)。
其次,这笔钱属于你们的旅游共同花费,你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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