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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礼金问题
2009-8-31
我之前交了一个男朋友,我们出去旅游了一下,他花费了4000元,我花了有2500左右,我们因为脾气不适合,在一起的时候没有收他们加任何的钱,现在分手了,男方家人来我家要钱,说他们孩子花了4000多旅游费让我退给他们一半。合理么?他们有合法的理由么》? 交往的时候没收他们家任何的礼钱和贵重物品,现在他家人只是单纯的问我要旅游花费的钱,他儿子花的是钱,难得我花的就不是钱了么?他家人还说已经咨询过律师了,说我应该还给他们,不行就起诉去法院。 现在他家人来我家里闹、吵架也不走,闹到半夜,我该怎么办?我不给他们钱,站得住理吧!
 回复人:: 联系方式:18974827779

    首先,要确定什么性质的财物是婚姻礼金,你们旅游的时候,他为你花费的钱是不是属于婚姻礼金。

    关于什么是婚姻礼金,什么时候给的财物算是婚姻礼金,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你们在旅游的时候,男方花费4000元的行为并不构成支付你婚姻礼金的行为。因为婚姻礼金来源于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这部分聘礼钱用于:
    1、女方家办酒水席(男方女方酒席多数分开办,女方中午,男方晚上。也有一起办的。)
    2、用于女方的嫁妆(这部分包含内容比较多:首饰、家电、家具、衣物、送婆家人的礼物等,现在比较夸张一点的还有一套房子、车子等等,以及给女儿的私房钱若干等)。

    其次,这笔钱属于你们的旅游共同花费,你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  夏在强  电话:0371--60227766或1383812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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