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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买房子交完首付不知情房子被卖我该怎样讨回房款?
2010-1-10
律师您好:我是河南襄城县人 2007年秋因为我父亲再婚,和我们住在一起不方便,他们便出外租房子住,好一些的房子一听说是老人住,都不愿意租,只有租一些和房东在一起的小院,因为父亲的脾气不怎么好,所以经常换房子住。为了让老人有一个安定的幸福晚年生活,我想就是借钱也要给老人选一套房子.2008年5月17日 “禹州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首山名座开盘搞活动:预交10000元算房款15000元,我就先交了一万诚意金.2008年5月31日为老人选购了一套房子,既3号楼3单元3楼东户,面积116.58平米,总价格179130元的一套两室的房子,同时缴了3万元的定金,并签定《房屋认购书》。当时因为钱不凑手,在告诉当时销售员同意的情况下,于6月19日交齐了首付59130元(这些钱是我卖了老家的房屋,借了一万多,还贷了两万元的贷款凑齐的),同时签定了《房屋购买合同》,但是他们说要到房产局盖章,所以当时我并没有拿走其中一份合同。(在购买房子前,开发商说什么证件都很齐全,直到昨天(2010-1-8)才知道他们是在2009年2月25日才办好预售证。中间间隔9个月。)因此中间我催要过好多次,他们一直说还没有办下来,迟迟不给。我对这套房已经有些担心,但是他们是坚决不愿意退房的, 说按《认购书》约定要扣掉3万定金。当时的销售员说他们的老板是浏阳江饭店的老板刘三,是本地人,请放心不会欺骗的。后来因为工作繁忙把这件事情也给搁到了一边。 再后来他们扒路边的房子,盖门面房,我一直再也没有进去看过房子。五六月份售楼部的人通知办按揭的时候,因为我晋级很多证件都交了还没有发下来,我对销售员说再等等。 2009年是我最忙碌的一年,我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爱人在文昌小学也是很忙,星期天还经常学习培训,和爱人孩子基本上是大早出门,晚上见面,节假日也没有休息过。大概在10月中旬他们又打了一个电话通知去办按揭,当时我爱人正忙于晋级的事情,没有及时去办理,我以为在交房的时候再办按揭也不迟,因为合同当时也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办按揭。后来他们也再没有过电话,我以为是房子质量不过关没有通过验收.(因为3号楼是一期楼盘,却在二期楼房都封顶之后才开工的,那个时候正处在2008年的冰灾期间开始动工的,长期处在严寒冰冻中,临近春节还在施工,我爱人特地到工地上看过,并找售楼处的人说此事,怕混凝土冻结影响房屋质量,她很怀疑房子的质量)。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放学后我爱人去看了房子盖的怎样,发现阳台已经有几户封闭了,回家后,爱人很高兴,就商量着马上把按揭给办了,春节前一定让老人住上新房子,并商量怎样装修。我和爱人马上把该准备的钱和证件备好。第二天去办按揭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你交的房钱也被他们公司没收了,找人说说好话可能会给一些,也可能一点也不会给。。。。。。当时我的头都是大的。我说:“你们怎么这样?我是买过这套房子并签过合同的,首付早就交齐了,就是卖房子也应该问我们是不是不要了,或怎么回事?这不是一房多卖吗?你就是把房子卖了最起码也要把我交的钱归还给我啊!哪有这样办事情的?”他们现在就抓住我手里没有合同这一条,死活不肯谈退钱的事情,我手里只有几张收据和一张《房屋认购书》,并没有合同在手就耍起了赖。再说我交清首付为什么不签合同?我又不是傻瓜。他们是看现在的房屋涨价,销售形势好了一些才这样做。他们想把我交的这部分房款买他们现在价格的楼盘,他们既然这样不诚信我还敢买吗?但是我不买房子他们就把钱给扣了。 我的一个朋友提醒我说“禹州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外地的公司,等你没有打完官司估计他们早就跑了,就是官司打赢也没有地方要钱,并列举了外地开发商在本地开发的烂尾楼事件。我想只要我追回属于我的那一部分房款就行,但是就是这样,“禹州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是迟迟不肯退还,找各种理由推脱。 后来我找人和开发商协调,说了这么久,他依然不愿意退房款。昨天下午(2010-1-7)我和爱人去售楼处找他们协商,当时销售部孙经理在。说起处理意见,他给刘总打了电话,刘说退钱可以,要扣掉2万,我和爱人没有答应。 象他们这样签欺诈性的合同,一房多卖,讹诈他人钱财的行经实在欺人太甚,利用不正当手段占有他人财产,这不是明抢吗?和抢劫犯有什么区别?我想在襄城这个文明的地方不应该这样的人和黑暗的事。 所以我请律师帮我分析情况之后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人:: 联系方式:18974827779

     郑州在2007年11月1日就已经实行了商品房网上合同签订及联机备案制度,但不知道在襄城是否也实行了这样的制度,所以首先我建议你去你们当地房管局问一下现在的备案制度具体是怎么样的。所以我针对这样的情况做以下两方面假设:

    一、 如果你们襄城实行的也是网上备案制度,那么即使你手里没有合同,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到合同的内容,这样就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接着我要说的是你所签合同的内容,我需要先落实你几个问题。第一,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解除这份合同的条件,如果有,是如何约定的;第二,合同中有没有约定首付款及违约金支付及计算的办法和依据,如果有,是如何约定的。

   二、如果你们襄城没有实行网上备案制度,那么你的证据就只有收据和认购协议了。那么这个时候就要看认购协议中是如何对房屋另行出售进行约定的,看开发商的行为是否符合认购协议的约定。

   如果你担心你朋友说的情况出现,怕开发商跑掉,那么我建议你在有了相应的证据后去起诉,在诉讼中申请对开发商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夏在强律师为您解答,电话1383812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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