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老公“三年前跟她女友分手时”,如果还没和你结婚,属于处理他个人财产,作为赠与,你们现在无权要回。
2、如果当时你和你老公已结过婚,该四万元属于你们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当时也同意,仍不能要回,如果你不知或不同意,那么,由于你老公无权个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非家庭生活,可主张赠予无效。但问题是,三年了,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还是会驳回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