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翔主任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1975年12月出生,法学硕士。现任新疆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喀什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喀什行政公署特邀执法监督员、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喀什二中法制副校长、区“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等。2008年创办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2010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律师”、2011年荣获喀什地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胡志翔律师除取得全国律师资格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拥有了高级企业培训师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心理咨询师等资格,是一位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既懂经济又懂法律,致力于推进司法公正高素质律师。
胡志翔律师执业期间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主办的历届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总法律顾问等行政单位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商业环境和商业规则具有深入、独到的理解,并将之运用到法律服务之中。多次为客户提供构思精巧、贴切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刑事案件方面曾为非州的佛郎西斯在我国贩卖毒品一案、王某绑架案、张某挪用公款案等成功做了无罪辩护,还代理过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其他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始终保持出色的执业记录,深受社会各界肯定。
胡志翔律师近年来在相关媒体发表专业论文若干篇,曾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他信奉的格言是:诚信和责任,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石;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内在永恒的良知。
擅长法律事务:担任大中型企业及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各类经济犯罪、民事、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联系地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527号香城大厦4单元2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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