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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8356271;13839285871;0371-65356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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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zh@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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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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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4101200210139774 |
资格证号: |
16200170110813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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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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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dulzh@163.com |
办公电话: |
15238356271;13839285871;0371-65356809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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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页: |
Http://liuzehualawyer.5la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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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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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泽华律师,男,大学文化。1997年进入律师行业从事律师工作,原在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原河南省第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河南省科技咨询协会高级科技咨询师、科技咨询专家。 执业以来,刘泽华律师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担任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房地产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不仅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而且具有丰富的非诉讼业务经验,并在损害赔偿、金融、保险、特别是医疗纠纷等诉讼领域取得突破,成绩显著。具有办理大案的丰富经验,曾经参与办理2001年元月发生在河南省范县的死亡十七人、伤多人的王楼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为2005年发生在山东聊城的死亡十八人、伤十六人的侯营特大交通事故案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曾经为河南省范县、山东省莘县“鲁豫北京客运协会”涉黑案被告人辩护,其中一项罪名无罪辩护成功,为2005年外出到山东省青岛务工的被打死的民工家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代理了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同时代理的民事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也都获得满意的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执业以来,刘泽华律师以“敬业精神强、刻苦好学、勤于钻研、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著称,先后被评为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2007年度“濮阳市人民满意的律师”,2003年承办的一起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于2005年5月被评为 “河南省首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之一,受到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嘉奖。2007年12月被评为河南省“2007年度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受到省司法厅的表彰。 不仅业务上精益求精,而且不断进行理论上的探索,笔耕不辍,在宪法与人权保护、司法制度、医疗纠纷诉讼业务领域颇有建树,撰写专业学术论文多篇,有两篇论文分别获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业务委员2006年度论文奖一等奖一篇、优秀奖一篇。其中所写《医疗侵权诉讼中司法权让渡与医学鉴定越权的成因、危害性及对策初探》一文还受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高度评价,入选“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与《发现》杂志社联合编撰、文联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一书,并获优秀论文一等奖。所写《影响性诉讼促进法制进程-论佘祥林杀妻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一文,在2007年9月于银川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获优秀论文奖,并被收录入《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2008年6月份完成的《过失论的发展与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取向及其启示》一文,受到“第十七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学术委员会”的重视,应邀在2008年10月18日-21日在北京召开的有外国专家学者六百余人参加的“第十七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上发表论文演讲。公开发表的论文还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律师的历史使命与坚决主张》(2007年8月发表于“中南六省与港澳地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是虐待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就黄静裸死案中姜俊武的行为行为定性与顾刚许先生商榷》(发表于《农家参谋•城乡法制财经》2008年第五期)此外,刘泽华律师还在网络媒体发表论文十余篇,向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提交论文十余篇,并有多篇获奖。被评为濮阳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工作者,受到濮阳市司法局的表彰. 刘泽华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律师学研究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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