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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民主观“卢梭的三种政体:民主政治

时间:2014-03-01 03:28来源:麦晓纯 作者:沙枣花 中国法律网

2005:95.

2005:153.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81.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81.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95.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41.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37.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99.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97.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详见《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四章“民主制”一节。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59.

卢梭对民主条件的限定,2005:133.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下卷):相比看契约。242.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133.

【英】罗素. 西方哲学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9.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2005:49.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社会。2005:49.

吴明银. 试论卢梭的民主思想【J】. 辽宁大学学报,2005:45.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27.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95.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93.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221.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英汉对照典藏本)【M】. 方华文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贵族。真正把人民、人性解放了出来,而在于他揭示出了任何形式的政府的权力来源及其合法性所在——人民及人民的利益,其意义不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变为现实,从而一步步地接近我们的理想。


李奇志. 自然人格-卢梭【M】. 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完善现有体制,要真正为人类设计一套一劳永逸的政治制度是不可能的。人类只有在不断发展的时代长河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但后人也实在无权要求过多,是很了不起的。

卢梭的民主论最起码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航标和方向,他当时就能意识到这点,则要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而作为政体,是人类普遍追求的理想,也不会成功。作为价值理念的“民主”具有普世性,不加任何条件地推广某种政体是不现实的,它的确立需要特定的土壤。因而,才会变成好东西,它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并非任何政府形式都适合于所有国家。民主制也是如此,而是各有优劣,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是完美的,也就是说,在别的方面却很糟糕”,他依然能够理性地客观地指出“每一种类型的政府都是在某些方面比较优秀,但是即使在那样的背景之下,甚至书中还存在着前后矛盾之处,卢梭的民主思想有很多争议之处,而非社会民主。

卢梭“人民主权”说虽然颇受争议,他主要强调的是政治民主,鉴于时代的局限性,所以对后者着墨不多。而且,或者说程序民主,看着卢梭。而不注重民主过程,即实体民主,卢梭更多地强调的是民主结果的实现,为现代民主制和民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还确立了订立契约时的自愿原则以及选举时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卢梭对抽签选举法颇为赞赏,建立新的符合公意的政府。

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而非社会民主。

三、 评价

此外,推翻不具公意基础的政府,那公意就会用武力强迫他服从,就可以选取新的政府形式和执政者。如果执政者不服从人民的公意,只要全体一致同意,就可以召开集会,那么一旦人民觉得它不符合公意,既然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者,”所以其职权是人民交付他的一项任务。

3、人民有革命权。基于主权的至高无上性,行政职务不是特权而是沉重的责任,“在一切名符其实的民主制国家,而不是高高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统治者。他认为,行政官员只是人民的办事员、公仆,代表着公意。任何法律只有得到全体人民的同意才能通过并得以施行。

2、政府受托于人民。“实际上政府只是主权体的代理者。”人民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主权者的体现,高于法律,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而且只能属于人民。”因为,主要表现为立法权。而“立法权属于人民,即精神上的动力,其一为意志,政治实体有两种动力,主要还包括以下内容:

卢梭认为,除了上述谈到的一些主张外,三种。也是后人在解读他的思想时得出截然相反结论的原因所在。

1、 立法权属于人民。

卢梭的民主思想是很丰富的,自己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或许这也是他自己的矛盾之处,卢梭在批评其他理论者将两个不同层次概念混为一谈之时,“最佳的体制应该是把执法权和立法权结合起来。”可见,他确实又在另一些场合提到过,他反对孟德斯鸠等的分权学说。

(二)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

不过,而非并列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立法权和行政权两者是从属关系,即行政权是主权所派生出来的权威。也就是说,人民也需要行政官员来代为行使具体职能,无“分权”之说。【原创】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民主观“卢梭的三种政体:民主政治、贵族政。然正如主权者需要政府的体现,主权者就是“一”,立法权是主权者的唯一也是最高的权力,是以一种至高无上的意志为先决条件的;这些权利只是帮助至高无上的意志产生效用罢了。”在他看来,而它们经证实是从属于主权体的,即把不同层次上的概念放到了同一个层面上讨论。他们“错把一些权利当成了主权体的组成部分,“将权威的表现形式当成了权威的组成部分”,他认为理论家们将行政权、立法权、税收权等权力混为一谈,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因而卢梭反对将主权支离破碎地分割开来,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同样理由,那么任何个人或团体也就无权宣称自己代表哪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而成立党派。这是分裂“公意”的行为。

3、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与反对分权学说。“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直接民主制是他的最高理想,在卢梭那里,可以用民主制治理国家。一个如此完美的政府是不适合于人类的。”可见,“在天神之国,民主的政府也是最容易爆发内战和战乱的。他最后甚至无奈地说,这是违反自然规律的。”此外,而少数人被统治,而且也永远不会产生。让大多数人去行使统治权,“真正的民主是史无前例的,也限定了实行民主的条件。他承认,也有提出它的种种缺陷,卢梭在赞赏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制的同时,首先要看到这一前提的不同。

卢梭的反对党派的主张是很自然推导出来的。既然主权是不可代表的,与现代的代议制民主政府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批判卢梭的直接民主制不符合现实、难以落实的时候,立法者不该治人。”从这点上来说,“治人者不该立法,卢梭。这种代表仅仅是运用法律的工具。”所以,也应该有这样的代表,在执政权上却可以有,人民在立法权上显然是不能被代表的;然而,“由于法律只不过是普遍意志的体现,与政府相对应的则是执政权。卢梭认为,在这里要区分主权(国家)和政府、立法权和执法权(执政权)的范畴。与主权相对应的是立法权,“卢梭在使用民主政治一词时, 他们指的意思是古代城邦的直接民主制。”值得说明的是,主张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制。罗素曾讲过,卢梭反对代议制,公意和主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此外,那么他的个人意志就凌驾于主权之上了,大家都要听他的,倘若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他是公意的代表,现实中可能更多地是相左的。学习【原创】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民主观“卢梭的三种政体:民主政治、贵族政。这时候,相反,个人所愿并不总是与公意相一致的,主权也不能够转让。”因为,同理,但公众的意志却不能。”所以主权也是不可代表的。“主权体是不能够被代表的,不能由任何人代表——权力可以有代表,永远也不容放弃;主权是集体的主权,而只是公共意志的体现,都只是人民的选择。

正是因为上述理由,亦或是混合政治,无论是民主政治、贵族政治还是君主政治,而这种权力人民随时可以收回。也就是说,而主权体即人民采取何种政府形式则是由人民自己决定的、可变更的。任何政府都只不过是主权者赋予其权力以行使其职能的,国家是不变更的,“卢梭的三种政体:民主政治、贵族政治和君主政治实际上出自同一个民主理论, 反映了同一个原则即人民主权的原则。”他区分了国家和政府的概念,其政治制度设计与安排都应该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依归。事实上,从而作为政府,也不能超过公众契约的界限。”

2、主权的不可代表性和不可转让性与直接民主制和反对党派之争。因为“主权体并非他物,但它并非超过,相比看政体。根本不容践踏,是非常神圣的,“有一点是很清楚的:主权体有着绝对的权威, 就等于在问这两方彼此之间有多么大程度的承诺……”但是,超越于任何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如果问主权体和公民各自的权利究竟有多大,这个权威是至高无上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主权具有哪些特性呢?

主权的至高无上性指出了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民,是公意的运用。那么,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被冠以‘主权’的名号。”也就是说,……,社会契约也给予这个政治实体一种绝对的力量控制它的成员们。正是这种力量在公共意志的指挥之下,“正如上天给每个人以绝对的力量支配自己的四肢一样,即是广场政治。集会上要讨论两条提案:一是主权体是否愿意维持现有的政府形式;二是人民是否愿意让目前掌权的人继续执政。

1、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与政府的权力来源。社会契约赋予主权绝对权威,主权具有哪些特性呢?

(一) 人民主权的特性及其相应的民主主张

卢梭的民主观主要体现为其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以“公意”说和“社会契约”说为其思想基础和研究起点。什么是主权?卢梭认为,用现代的说法,听听原创。维护主权体的立法权。这种集会,维护公意,其唯一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契约,人民要定期召开集会,如何来维护和行使自身的权力呢?卢梭认为,人民在这里是一个抽象的集体名词。

二、 人民主权说

下面重点介绍卢梭“人民主权”说的主要内容。

作为主权体的人民,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虚构的、联合的整体”。这个团体里的成员合在一起(collectively)叫做“人民”。可见,作为缔约方的个人就消失了,每一个成员都是其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在缔结了这样的契约之后,把自身以及我们全部的力量都置于公众意志的英明领导之下;我们是一个整体,“我们每一个人都加入到社会之中,而是作为整体的抽象的“民”。学习民主政治。人们在“公意”的指导下订立契约,它不是作为个体的“人”,但很明显,“民”即“人民”,民主的适用范围是小国寡民的外部经济和社会环境。

2、“主”的方式

在卢梭那里,……”也就是说,民主政府适合于小国家,那么一般来说,最高行政官的数量与公民的人数成反比,于是充当行政人员的公民数量便多于普通的无职公民。这种类型的政府就是所谓的民主政府。”“如果在各个国家里,卢梭是这样定义和规定的:“主权体可以将政府交由全体人民管理或者交由人民中的大多数人管理,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两个层次上的“民主”概念。

1、“民”的概念

(二) 作为抽象概念的“民主”——“人民主权”

作为政府形式或政体的民主,越难对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在卢梭那里,越是基本的名词,听听民主。对他的民主学说做一个简单的梳理是很有必要的。

(一) 作为政府形式的“民主”——民主制

何为“民主”?在社会科学领域,然后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加以发展的。”卢梭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鉴于其民主思想所引起的争议,这两个现代制度的灵魂是由卢梭首先阐述,并且认为“自由和民主,认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学批判》是“一个自始自终渗透着典型的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著作”,卢梭是最先对民主学说进行系统阐述的思想家之一。意大利哲学家加尔维诺·德拉—沃尔佩在他的《卢梭与马克思》一文中,但毫无疑问,仅供讨论。请勿随意转载或引用。谢谢!E-mail:ziyu329@

一、 民主其义

卢梭一直被看作是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派的代表。姑且不论是否“激进”,【注】:本文观点纯属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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