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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时间:2011-11-28 15:18来源:柠檬圈儿 作者:睡眼惺忪 点击:
辽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5-30 【生效时间】 2011-11-27 【时效性】 有效 第 75 号 《辽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已经2011年4月29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姜有为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
辽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5-30

【生效时间】 2011-11-27

【时效性】 有效


  第 75 号

  《辽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已经2011年4月29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姜有为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辽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抢劫罪判多少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可以报送市政府制定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原则性规定,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的;

  (三)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认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四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国家法制统一原则;

  (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

  (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

  (五)精简、统一、效能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 立 项

  第五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根据全年工作规划、工作重点来确定,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第六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认为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向市政府报请立项。

  报送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作出说明。

  下一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

  第七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对报送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在充分征求意见、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予制发。市政府工作部门认为急需制定的,看看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制定。但因采取应急行政措施,需发布通告、公告的除外。

  第八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应明确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项内容。

  第三章 起 草

  第九条 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报送制定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组成专门起草小组或者委托专家、学者起草。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的,应由事涉部门联合起草;联合起草的,可由一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牵头,会同所涉及部门共同负责起草工作。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主要组成部分应当包括: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主管部门;

  (二)具体规范:包括一般性规范、特别规范、程序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三)法律责任;

  (四)施行日期及应当废止的有关文件等。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用段落形式表述。规范性文件应使用“规定”、“决定”、“办法”、“细则”、“通告”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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