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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6号——农机工业

时间:2011-12-01 15:22来源:苏格兰。 作者:听听清风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6号——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生效时间】 2011-12-01 【时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精神,促进农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6号——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生效时间】 2011-12-01

【时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精神,促进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服务,结合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农机工业发展政策》,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我国农机工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竞争有序、发展协调、增长持续的现代农机工业,满足我国现代化农业对农机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制定农机工业发展政策。本政策所指农机主要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等。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机制,推进农机工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农机工业健康平稳运行。

  第二条 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对农机的需求出发,加快先进适用、市场急需、质量稳定可靠、技术领先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农机工业的振兴。

  第三条 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我不知道厂房租赁合同范本。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四条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以产业链为纽带,构建符合国情、布局合理、专业化协作、集中度高的产业格局,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第五条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机产品,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品牌,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建立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形成产业综合竞争优势。

  第二章 技术政策

  第七条 鼓励研发适合国情、先进适用、与农艺相结合的农业机械,支持引进、消化吸收新型高效农业机械设计制造技术,增强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农机工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 积极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在农机产品的应用,相比看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大幅提升农机产品自动化技术水平。

  第九条 优先支持研究粮棉油糖作物全程作业装备技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健康养殖、生物质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持续支持研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本质安全与高效利用技术,为农业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和降本增效提供装备技术支撑。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发动机、电控、传动、液压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零部件企业要主动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加快进入国际农机零部件采购体系。对关键零部件制造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加强农机特殊型材、耐磨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等研究。加快推进新型金属结构材料、新型非金属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技术,以及功能性、智能化、仿生等复合材料在农机工业的应用。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广泛应用柔性生产技术、现代监测技术、数字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虚拟制造技术、网络制造技术等现代制造和管理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农机标准体系,推进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第十四条 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农机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 完善农机制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加强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性能、安全性差的落后农机产品淘汰和老旧农机产品更新制度,制定发布淘汰产品目录,推进产品升级换代。

  第三章 产品开发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发展需要,组织制定重大农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研发。

  第十八条 加大对国家工程(技术)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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